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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服务“百千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28 19:47: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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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服务“百千万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梅州市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服务“百千万工程”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将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对标对表广州市营商环境6.0改革,积极推进县域营商环境改革走深走实,服务“百千万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对标广州全面提升县域营商环境,跟上省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步伐;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到2025年,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吸引投资的标杆地区,争取获批1-2个省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要素环境。

  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的排查、归集和上报,配合省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落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下不再重复列出〕

  2.全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清理废除各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完善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许可便利度。依托省企业开办平台,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放宽农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和经营主体名称行业表述,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允许经营主体名称使用“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电商”等行业表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食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许可便利化改革。规范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业务操作规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托省企业开办平台,建立注销服务专区,集中受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推广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梅州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优惠政策直达企业。清理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研究建立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投资分担机制。政府采购活动推广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责任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梅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对政府采购工程合理划分采购包,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结合实际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要素配置效率。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建立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归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库,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用工余缺调剂开展共享用工。推广应用“梅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突出做好创造性、差异化征信供给,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农业农村等领域。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托信用梅州平台研究开发政务诚信监测系统。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指导督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0.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实现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推动省、市、县(市、区)、镇(街)级事项目录同源、标准一致。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全市各级推出“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11.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按照省工作部署,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制定市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12.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市、县两级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将部门分设的专业性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办事窗口,推动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就近办理。健全容缺受理、首问负责、预约办理、业务咨询、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全程帮办、代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兜底窗口,为企业群众多次跑、来回跑、办不成的问题提供兜底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13.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聚焦与群众企业联系最密切的领域选取办件量最多的一些事项,实现跨市、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跨域通办”窗口,为市场主体跨省、跨市或跨县办事提供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14.推广电子凭证应用。依托省电子证照库,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推广核发电子居住证。推动电子凭证及相关数据在各部门间、不同场景中的自由使用和调取,建设“无证明城市”。(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健全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用地、环评等审批事项承诺制。推行“多测合一”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实行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性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支持免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一体化过户。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不动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持续优化办电流程,全面实现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制定供水供气服务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线上线下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行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探索将信用记录运用到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梅州供电局、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8.尽快出台《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牵头)

  19.规范涉企财政奖励补贴等事项。严格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财政奖励、补贴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发放程序和时限等。建立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认为相关事项已经具备调整或者取消条件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清理纠正超期审理民事案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宣传力度。(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成本。探索省市共建海外知识产权联合指导机制。培育知识产权、数字文化产权评估交易市场,完善商业银行、评估机构、保险机构合作模式。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质物处置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3.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市、县两级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制定公布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适用。乡镇(街道)的减免责清单根据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减免责清单汇编制定,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市司法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市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阅卷、远程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市法院牵头)

  27.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与仲裁、调解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对接,鼓励市场主体选择商事调解机构和商事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聚集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涉企矛盾纠纷调处等专业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市法院牵头)

  (四)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28.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关于制造业、农业等领域高水平投资负面清单承诺。对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定期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南。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动监管部门、相关出证机构、港口、船舶公司、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中间代理商等各类主体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拓宽适用货物种类。(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建立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海运、空运、铁路、公路运输信息共享,构建货运信息可查、全程实时追踪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货运运输工具、载运装备等设施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建设,提升货物运输效率。推动集装箱收储、船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多式联运站点延伸。(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梅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新评估相关工作。加强与省的沟通衔接,持续推进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深化改革,加大惠企暖企政策精准宣传力度,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五)营造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

  32.高效运用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用好穗梅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提升项目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和量化目标。争取广州支持优化办事流程、改造信息化系统、培训人员队伍,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33.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均衡化发展。统筹规划、布局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平台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应用超市“粤复用”的作用,提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水平,增强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扩大部门与地方之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范围。争取广州帮扶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促进办事标准、流程、时效等与珠三角地区接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县域营商环境高地。

  34.强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争创省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聚焦招商引资、安商稳商、优化办事流程、服务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积极性,推进开办易、展业易、兴建易、接入易、融资易、办税易、政务易等系列“集成式”改革,力争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梅州经济开发区、梅州综合保税区等取得一批原创性、可复制性做法在省内推广。(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梅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快推进县域营商环境改革。各县(市、区)要以服务“百千万工程”为中心,针对县域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服务优势、发展现状等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方案,不断优化县域、镇域、村域营商环境,打造一批营商环境典型县、典型镇、典型村。市各指标责任单位要结合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加强对县域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指导,整体部署、系统推进,不断提升各项指标水平,切实解决县级营商环境最后一环节问题。(市各指标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营商环境微改革、微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围绕落实“百千万工程”、实体经济发展、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聚焦企业群众创业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从“小切口”出发,推出1项以上微改革、微创新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研究细化牵头事项改革方案,指导本领域改革的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报送上一季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二)坚持以评促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对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查找短板弱项,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做好宣传推介。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