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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28 19:55: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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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梅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梅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加快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和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扎实做好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不再重复列出〕

  1.复制推广广州“一照通行”等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借鉴广州、佛山经验,推行食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许可便利化审批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探索拓展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的监测、排查和归集,配合省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保障企业获取经营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应指标分别牵头)

  5.学习借鉴广州市、深圳市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工作的改革举措,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以广梅产业园为试点,在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极简审批模式,试点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推行标准厂房建设,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争取广州支持牵头对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对社会投资类项目推广“用地清单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评估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

  9.持续优化做好“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推出“一手房带抵押过户”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

  10.在现有“交地即发证”服务基础上,探索“交地、发证、抵押联办”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市发展改革局、梅州供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应指标分别牵头)

  11.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一次办”全面落地,探索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查询、联合缴费等更多联办事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梅州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梅州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12.推行“信用办水”“信用办气”,对于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用户,用信用承诺代替物权证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梅州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13.鼓励燃气企业完善线上报装渠道,加强系统互联互通,提升燃气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梅州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14.推动企业降低网络报装成本,提升通信网络服务可靠性水平。(责任单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

  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5.加大《广东省新就业形态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参考文本》有序推广应用,加强对新业态平台用工的指导;加大对新业态劳动者户外工作高温补贴的发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拓展园区、企业、商会协会等类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培训及信息反馈机制;着力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五、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市财政局牵头)

  17.从押品价值评估、流程处置、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探索动产和权利融资创新。(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市知识产权局)

  18.建立健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将“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落实至县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

  19.探索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推广“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用,实现融资总额较2021年增长30%。(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1.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为本地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金融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

  六、降低跨境贸易成本(市商务局、梅州海关牵头)

  22.依托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加快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梅州海关)

  23.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指导支持梅州国际陆港与深圳盐田港、广州南沙港的海铁联运通道,探索与厦门港、汕头港、潮州港等更多港口互联互通,推动与沿海城市“山海联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关)

  七、优化纳税服务(市税务局牵头)

  24.加快升级应用征纳互动服务,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获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事前精准推送、事中办问协同、事后跟踪评价、全程智能交互”的税费服务线上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5.积极探索开展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推动形成更多服务案例,切实提高对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6.拓宽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7.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协税共治,推进绿色税收协同管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市法院牵头)

  28.提高诉前调解及网上立案审查效率,规范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

  29.持续开展执行工作专项考核和巩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积极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30.稳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参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标准,强化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

  31.建立智慧破产管理平台、智慧执行平台,通过网上立案容缺受理、调解结案等方式,提高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提高网上立案审核通过率。(责任单位:市法院)

  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对应指标分别牵头)

  32.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行业主体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3.严格落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全流程在线监督,全面推行远程不见面开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4.推动网上公开中标理由、合同及合同变更等内容信息,提高全流程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行政监督部门)

  35.对违法违规执法、执法不规范、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36.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司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部门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和清单制度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7.指导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柔性执法方式,推动建立健全我市执法“观察期”制度。(市司法局等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38.强化政府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39.对接企业需求,精准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4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1.贯彻落实《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积极创建“梅州金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争取省支持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提高办理破产质效(市法院牵头)

  42.探索建立“立审执破”协作工作机制和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程序,为企业破产提供前端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

  43.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改革,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责;落实破产管理人动态考评工作机制,更新管理人名册。(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优化办理破产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力争快审破产案件和普通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40天、420天。(责任单位:市法院)

  45.建立针对无产可破案件的援助资金保障机制,将破产成本占债务人资产总额比重压缩至80%。(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一、完善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46.按最小“颗粒度”梳理政策,归集更多涉企数据,实现惠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精准推送、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市级主管部门)

  47.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48.推广“免证办”,在穗梅两市之间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49.争取广州支持优化12345热线服务,实现连续24小时内呼叫接通率达到95%、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十二、其他改革工作

  50.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51.出台《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

  52.以贯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应用渠道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等市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53.建立民营企业对职能部门满意度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54.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