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梅州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2号)、《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3号)。
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调整)配气价格。
核定居民配气价格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下调0.17元/立方米,调整为0.81元/立方米。
(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配气价格﹢气源价格。由于配气价格下调,气源采购价格较以往有所降低,因此同步下调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每立方米均下调0.45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4.50元和5.00元;集体用户每立方米下调0.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01元。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1.10元/立方米,调整为4.44元/立方米(最高限价)。同时,将最高限价管理方式调整为基准价管理,核定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3.7元,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即最高不超过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