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GS-2025-022
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0〕331号)有效期延用至2030年10月31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