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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时间:2017-09-30 10:04: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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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办社会函〔2017〕5227号

省部属各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1513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疑难病症诊治提升工程相关工作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是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保障,各医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深入领会《方案》精神,拟申报项目的医院要抓紧时间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二、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 <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中关于资金安排的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亿元。拟申报项目的省部属医院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不留缺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供。

  三、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请各申报医院客观评估本医院的相关条件,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对照和准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该申报资格,并按规定严格处理。

  四、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医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和省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各申报医院务必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项目的联系人,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手机)。

  五、按程序评审遴选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方案》的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国家。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李轶昊,020-83138642;

  邮箱:shehuichu@qq.com;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 蔡祖劲,020-83880532;

  邮箱:wstgcc2011@126.com)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疑难病症诊冶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