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信用〔2018〕232号
省有关单位,地级以上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3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