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8〕5861号
茂名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新建茂名市公安派出所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茂发改投〔2018〕1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建公安派出所项目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2018年8月30日,我委以粤发改投资函〔2018〕4463号函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包括你局在内的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直各单位,明确我省参照国家做法,2018年7月15日后,全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项目审批。
二、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各地可依据《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2007〕165号),按照程序办理公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审批。
专此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