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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09 15:58: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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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川公司”)向我局报送了《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要求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梅州市成本队对金川公司2015-201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进行成本监审后,我局拟订了调整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基本情况

  金川公司位于梅州市兴宁径南镇太阳村过路塘,占地10亩,首期投资970万元,设计处理量为8吨/日,于2006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 2007年6月竣工,2008年4月正式运行, 2009年10月通过省环保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至2017年12月,项目累计投资1900余万元。项目自2008年4月投入运营至2017年12月,共收运、处置全市690家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万余吨。

2014年开始,该公司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100%全覆盖收运处置。随着医疗废物处置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处置难度和处置成本均大幅提升。根据成本监审报告,金川公司2015-2017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价成本为3.72元/公斤(含包装物)。

  二、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根据原梅州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梅市价〔2011〕144号)规定,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收费标准见下表)

类别

缴费单位

现行收费标准

(元/日.床)

元/月

一类

市人民医院

2.3


二类

各县(市、区)人民医院

2


三类

各县(市、区)中医院

2


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2


四类

省属、部队驻梅单位(监狱医院)

2


市、县(市)专科医院(三院、慢病、残联康复医院)

2


五类

城区(市、县)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2


六类

乡镇卫生院

2


七类

市、县(市、区)计育指导中心


300

八类

市、县(市、区)慢病站(院)、综合门诊部


800

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门诊、许可输液的诊所


200

市血站


800

无输液诊所


35


门诊


0.1元/人

  三、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理由

  (一)处置量逐年增加,每床位产生医疗废物不断增加。在床位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处置量从2011年的1028000公斤增加到2017年的2881000公斤,增加1.8倍。

  (二)覆盖面扩大。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100%全覆盖收运处置后,生产资料成本、人力成本、生产设备损耗成本、专用运输工具成本等都逐年增加。

  (三)增加税费。金川公司2016年5月以前是免营业税,2016年5月营改增后,该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四、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依据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二)原广东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08号)

  (三)梅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成本监审报告》

  五、拟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方案

  (一)相关数据:⒈金川公司净资产为2772704元,2017年处置医疗废物总量2881000公斤; 2015-2017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价成本为3.72元/公斤(含包装物)。

  ⒉2017年主营业务应收总额:9942091.253元

  (二)计算方式:调整后每公斤收费4.18元/公斤=单位定价成本3.72元/公斤(含包装物)+合理利润0.077元/公斤(2017年净资产2772704元×利润率8%÷2017年处置量2881000公斤)+缴纳税额0.38元/公斤〔(单位定价成本3.72元/公斤+合理利润0.077元/公斤)×综合税负率10%〕

  调价幅度21%=(4.18元/公斤×2881000公斤-9942091.253元)÷9942091.253元

  (三)调整缴费单位类别。将原来八类缴费单位调整为六类缴费单位。一类缴费单位包括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医院;二类缴费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及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三类缴费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中医院、其它综合医院,省属、部队驻梅单位(监狱医院),市、县(市、区)专科医院(含残联康复医院),城区(市、县、区)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四类缴费单位包括市、县(市、区)精神病医院、兴宁市、五华县慢病站(院);五类缴费单位包括市血站,市、县(市、区)慢病站(院)、综合门诊部,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门诊、许可输液的诊所;六类缴费单位为门诊。

  (四)根据金川公司2015—2017年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定价成本,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长期贷款利率、我市2017年CPI上涨指数和危险废物处置的特殊性,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缴费单位具体经营情况,拟定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六、提升服务质量。金川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收运,规范处理,严格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风险,为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七、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应在公司网站、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八、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梅州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梅市价〔2011〕144号)文同时废止。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9日

(联系人:朱秋萍;联系电话:2243439)


附件:2019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调整方案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