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相关政策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发展改革局 > 相关政策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06 21:15:42   浏览:-
字号:

执法类别

序号

执法环节

记录方式

记录要点

行政许可

1

申请

文字记录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受理

文字记录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能当场告知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

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文字记录

    1.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相关职能业务科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2.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3.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转送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

4

决定

文字记录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1.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决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布行政许可证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送达

文字记录

    1.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2.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3.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5.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音像记录

    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行政处罚

1

受理

文字记录

    记录案件来源(检查、投诉举报、交办)、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简要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

2

立案

文字记录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3

调查取证

文字记录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咨询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盖章)、调查(检查)人员签名,查阅的材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记录各类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勘验笔录还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询问笔录还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证人证言还应当记录证人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还应当记录原始载体;视听资料还应当记录录制拍摄原始载体或存储设备等。对涉及需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应当有相应审批记录。

音像记录

    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全程录音、录像或拍照。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

审查

文字记录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重大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5

告知

文字记录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音像记录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要记录告知过程。

6

决定

文字记录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7

送达

文字记录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音像记录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8

执行

文字记录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预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9

结案

文字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立案时间、决定书文号、处罚日期、案件简要情况、行政处罚内容、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行政强制

1

立案

文字记录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实施、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

审批

文字记录

    1.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

    2.审批事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对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处理方式、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等审批事项;

    3.审批理由及法律依据:(1)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2)拟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地点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延长期限的理由和依据;(3)拟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进行处理的,注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地点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理的理由和依据;

    4.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及签名、签署日期;

    5.法制机构审核意见(选填);

    6.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签署日期。

3

决定

文字记录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种类和期限;

    3.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等;

    4.告知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5.附载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信息的清单;

    6.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7.送达回证。

4

实施行政强制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实施时间、地点;

    2.当事人、见证人基本情况、到场情况;

    3.告知事项: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告知;

    5.陈述(申辩)情况;

    6.现场处理情况;

    7.附载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信息的物品清单;

    8.附记载制作过程、当事人、取证地点、取证时间及证明对象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9.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者按压指印。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注明。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日期。

5

催告

文字记录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内容;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3.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6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文字记录

    1.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怠于履行义务的简要情况、意见及行政执法主体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行政的内容、法律依据;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行政检查

1

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

    1.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检查内容;

    2.被检查人对象基本情况;

    3.检查人、记录人基本信息。有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和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4.现场检查内容、询问内容与检查内容相关,且记录详实;

    5.询问内容、告知陈述、申辩内容;

    6.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者按压指印。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注明。检查人、记录人的签名、日期。

音像记录

    记录到达现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现场监督检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过程。

3

检查反馈

文字记录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

    3.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4.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

4

复查

文字记录

    记录整改情况。

音像记录

    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