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召开座谈论证评估会、集体审议和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就调整梅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处置量逐年增加,每床位产生医疗废物不断增加。在床位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处置量从2011年的1028000公斤增加到2017年的2881000公斤,增加1.8倍。
(二)覆盖面扩大。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100%全覆盖收运处置后,生产资料成本、人力成本、生产设备损耗成本、专用运输工具成本等都逐年增加。
(三)增加税费。金川公司2016年5月以前是免营业税,2016年5月营改增后,该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二)原广东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08号)
(三)梅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成本监审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类别
将原来八类缴费单位调整为六类缴费单位。一类缴费单位: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医院;二类缴费单位: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及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三类缴费单位:各县(市、区)中医院、其它综合医院,省属、部队驻梅单位(监狱医院),市、县(市、区)专科医院(含残联康复医院),城区(市、县、区)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四类缴费单位:市、县(市、区)精神病医院、兴宁市、五华县慢病站(院);五类缴费单位:市血站,市、县(市、区)慢病站(院)、综合门诊部,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门诊、许可输液的诊所,无输液诊所;六类缴费单位为门诊。医疗机构属一类缴费单位类别又属于其他缴费单位类别的,为一类缴费类别。
(二)医疗废物处置最高收费标准
一类由2.30元/日.床调整为2.87元/日.床;二类由2.00元/日.床调整为2.5元/日.床;三类由2.00元/日.床调整为2.42元/日.床;四类收费标准:2元/日.床(不作调整);五类收费标准:市血站由800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市、县(市、区)慢病站(院)、综合门诊部800元/月(不作调整),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门诊、许可输液的诊所200元/月(不作调整),无输液诊所35元/月(不作调整);六类收费标准:门诊由0.10元/人调整为0.12元/人。执行三级医疗服务价格的医院按一类标准收费。
四、执行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梅州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梅市价〔2011〕144号)文同时废止。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