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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
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18 11:21: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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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能源局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用能设备更新方面,工业领域聚焦钢铁、有色、建材、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对标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1级水平,支持电机、锅炉、空压机、水泵、热泵、风机、变压器、工业空调等通用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重点行业专用用能设备和能源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更新升级。能源领域聚焦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建筑、交通领域主要支持先进可靠的制冷、供热、照明、隧道通风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新型高效照明器件和设备应用,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领域技术水平领先、节能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中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支持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原则上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重点支持开展设备更新、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独立申报。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已完工、试运行、投资额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联合申报。设备生产厂商、地方国企总部、节能服务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等具备项目管理权限或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统筹实际用能单位申报。联合申报项目及其子项目均须履行项目核准、备案等项目审批手续,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覆盖各子项目建设内容。申报主体负责整体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可参考《广东省用能设备更新项目联合申报指南(试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单位)登陆“粤财扶助”梅州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按指引进行注册。注册登陆后,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错误、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不符合要求的给企业(单位)退回修改,逾期未修改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3、提交材料。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须同时加盖服务公司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2张光盘贴标签)于7月1日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汇总报送省能源局。

  (二)项目入库

  省能源局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分配

  省能源局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

  附件:1.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wps

     2.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联系方式.xls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黄伟均,粤政易同名;电话:22503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