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梅州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明珠华府二期)“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5〕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号),同意由你局组织编制并会审通过的《梅州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明珠华府二期)“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行改造模式,由梅州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友谊路西侧面积5146.71平方米的地块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号)有关规定,落实改造项目备案制度、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加强“三旧”改造项目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出让土地。同时,组织改造主体及时落实经批准的改造实施方案,会同梅江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附件:梅州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景明珠华府二期)“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