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标准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市直义务教育<br/>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市直义务教育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30 15:38:25   浏览:-
字号: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我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至18∶00止,进行至少2个学时的课后服务。

  三、服务内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延伸环节,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另一方面,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四、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每月80元)。

  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如果财政有专项补贴标准,须扣除财政专项补贴标准部分后收取。

  五、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购买社会机构服务等费用。

  六、管理要求。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资金。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2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如国家或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