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执法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29 14:58:56   浏览:-
字号: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近,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做好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两节期间,各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销售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线上线下各经营者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诱导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3、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摊位价格行为的管理。

  4、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5、各酒店、宾馆、民宿、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四、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有关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