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7]5677号文)要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联合住建局召开专门会议,将文件精神转发各县(市、区),部署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开展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出动了6个检查组,120人次。近期,梅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和梅县区、梅江区发改、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检查的九个重点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梅城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随机抽取了20家,通过检查梅州暂未发现存在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不存在以捆绑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的行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开发商未按省统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样式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存在标示信息不全的情况;
2、未在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示全部房源;
3、一些商品房买卖中未约定前期物业收费的具体标准;
4、认筹时未能实行明码标价;
5、部分已售房源的成交价公示不实;
6、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建设进度表均未进行公示;
7、个别开发商在代办房地产权证过程中收取房屋测绘费问题,我局已责令其将多收价款18.18万元退还住户,目前仍进行退款中;
8、一些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未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未提供服务向住户强制收取装修管理费的问题,发改和住建部门已与房地产协会一起研究,及时纠正这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检查组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粤价[2007]105号)文件下发给各开发商,要求明码标价和公示情况不规范的开发商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各房地产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梅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