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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梅市发改〔2022〕40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15 23:35: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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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该《减免责清单》已经梅州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减免责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减免责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减免责清单》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xls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