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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教育收费及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8-11 09:52: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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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教育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

  二、报送内容

  2016年度教育收费收支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加强收费统计、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市、县(市、区)中小学按照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教育收费情况,并于6月20日前报送同级价格、教育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附件2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6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汇总表,报送省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按照附件3,省属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教育收费情况,于6月30日前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连同调查表格报送省级价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技工学校按照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教育收费情况,于6月30日前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连同调查表格报送省级价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所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gzhsfc@163.com,文件标题注明“××(单位)报送的教育收费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请寄送(或交换)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相关附件可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http://drc.gd.gov.cn/ywgg/index.html)下载。

  附件:1.2016年度中小学校(公办、民办)教育收费情况报告表

  附件:2.2016年度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报告表(各地级以上市汇总表)

  附件:3.2016年度高等学校(公办、民办)教育收费情况报告表

  附件:4.2016年度省属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民办)教育收费情况报告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刘惠萍,020-83134629;省教育厅:谢薇,020-3762704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陈亮,020-83186550)


相关附件:联2682函附件1.xls
       相关附件:联2682函附件2.xls
       相关附件:联2682函附件3.xls
       相关附件:联2682函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