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执法实践,研究制定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的通知》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近期我委将开展全省价监系统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执法培训和商业银行收费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作为今后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的执法指南。同时,要将此指南下发至各县区发改部门和本辖区内的所有商业银行机构。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依照价格行政执法管辖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银行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导区县一级的监管检查工作,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进行随机抽查。
三、完善制度,及时上报。各地要建立商业银行收费日常监管台账和银行收费检查报告制度,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将本辖区的银行机构名单和收费抽查检查情况上报我委价监局收费检查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span> 执法指南>的通知》 (发改 办 价监〔201 6 〕 1408 号)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泰桦,020-8313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