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函〔2017〕69号),并结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1988年至2016年期间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出《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37份废止文件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134份失效文件,现将其公布。废止或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或失效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