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工商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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