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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5-23 09:50: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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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省生猪养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修订了《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原广东省物价局2013年第3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

广东省发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513


相关附件: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