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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5-23 09:50: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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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
缓解生猪生产和
市场
价格周期性波动,
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有效维护
我省生猪
养殖
户
、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厅
、商务厅
修订
了《
广东省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实施细则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
广东省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实施细则
(
原广东省物价局2013
年第
3
号
通告
)
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实施细
则
广东省发
展
改革委
广东省
财政厅
广东省
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
5
月
13
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