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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文件 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19 10:00: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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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监察局、交通局、水利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梅市党廉责发[2007]2号)的要求,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招投标文书示范文本制度

  (一)严格实行梅州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示范文本(附示范文本)

  (二)严格实行梅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附示范文本)。

  (三)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重申继续统一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梅市建字[2006]9号)。

  二、实行中标后公示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中心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中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项目公示不少于3天,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公示不少于7天,无投诉或举报后才发中标通知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凡是能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原则上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有利于减小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和材料单价等环节出现漏洞,有利于控制建设成本。

  四、强化经济标评审制度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经济标评审,招标人可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对于一些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如确需要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的,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最后以经济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人。

  五、推行工程保证金制度

  建立施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制度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施工合同履约施行,从制度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实行中标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4]10号)文件要求,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跟踪、监察、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招标中标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情况以及检查建设各方合同履行情况等。

  七、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制度

  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无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单位,其招投标活动均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八、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有关专家库建立、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抓好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为招投标工作提供专家保证。

  九、建立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为施工(监理)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十、完善招标投标监督制度

  根据《关于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梅市府办[2003]17号)精神,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对部分地方用中介机构(如公证处)监督的做法,要及时停止。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