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物价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能是:
1.贯执行中央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价格、收费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3.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综合年审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4.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5.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6.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县(市、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县(市、区)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印发梅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20号)核定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以服务经济运行为重点,落实振兴发展有新举措。为企业争取价格政策支持。对7家水泥生产企业取消差别电价,减轻了企业运营成本;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加强梅州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是以规范价费程序为根本,践行路线教育有新作为。对涉及收费政策的480份失效的价格政策文件进行废止;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共免征省级收入2286.5万元;重新修订了《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年落实优惠减免金额4588万元,省级产业转移园实现“零收费”要求;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年审率达到100%。
三是以倾力群众福祉为目标,推动稳价惠民有新成效。核定梅县区和兴宁市部分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项目的优惠用电比例(100%),约8万人受益;加强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冷链设施等“三项建设”,争取省到位资金881万元,市本级下拨276万元,全年新建设蔬菜大棚495亩、冷藏仓库6间、应急储备基地冷藏库1间;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争取省下拨4729.59万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我市低收入群众31.5万人;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咨询举报464件,办结率99.6%。全年我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7宗,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792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797万元;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4年第三季度一个统计年度内,共计征收入库1514.05万元;开展了管道天然气等9项定价成本监审,共核减1100多万元。。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49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57万元,其他收入8.2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49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00.55万元,占82.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2.45万元,占17.07%,主要支出项目为商品和服务支出82.4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0.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0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4.20万元,平均每辆2.37万元;同比下降43.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整合,业务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8万元,同比下降77.09%,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累计接待77批次、7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