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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开展《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03 14:46: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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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并公布实施,标志着全省革命老区发展走上法治化道路。梅州市是全国重点革命老区,广东省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规划范围的地级市。《条例》的公布实施,对加快梅州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知晓率,抢抓《条例》带来的政策红利,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梅州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多措并举,结合庆祝建党99周年,传承红色基因,广泛开展《条例》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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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印发宣传资料。编印《条例》宣传小册子1500多份,分发到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条例》有关政策的了解水平。 7月2日,还专门组织人员到院士广场向市民广泛宣传《条例》有关内容,增强梅州老区人民发展信心。二是组织普法考试。印制《条例》知识答卷,会同市普法办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开展《条例》普法考试,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掌握和运用水平。三是组织专题讲座。拟于近期邀请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到我市开展专题讲座,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熟练掌握运用《条例》有关政策,主动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切实将政策转化为发展红利。

  此外,为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在《条例》起草之初,我局就积极参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表决前评估会等工作,积极反映我市有关建议和政策诉求。《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作为梅州革命老区政策争取及贯彻落实主要部门,我局主要领导还受邀出席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条例》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梅州革命老区有关发展情况。

  据悉,《条例》从组织起草到正式公布实施,仅历时约半年,是一次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条例》分为八章共三十五条,在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红色资源利用与保护、保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将有力保障全省老区苏区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