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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简化村庄建设审批程序为抓手 助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18 20:30: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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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政策、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项目监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指导地方提高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效。

  对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重点从以下方面作了优化简化:一是提出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农业种养设施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允许各市、县结合实际,依法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政府。四是鼓励县级地方通过发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单位指导力度。五是明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的规定。

  村庄建设项目体量小而数量多,若小项目也像大项目一样办理一整套手续,既浪费了许多的审批成本又让基层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实施意见》出台后,将破解村庄建设项目手续繁杂这一问题,比如项目审批主要环节由3个缩减至1个;部分项目村民可直接到乡镇政府申请,不用跑到县城办理;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可免去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报批手续以及不用进行招标等。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创新监管,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助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