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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梅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5-3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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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三部门《转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及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等相关要求及《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定于2019年7月召开梅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1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公安局A幢401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和条件:

    听证会代表由社会代表2人、邀请代表8人组成。
    1、社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
    2、应邀代表由经营企业代表2人、市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法制部门1人、市市场监管局1人、媒体代表2人组成。
    分别由相关组织、单位推荐后由我局委请。
    参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公正、公平地反映意见;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31日至6月8日,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报名地点: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楼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联系电话:2500831,传真:2500831;
    3、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表》。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社会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申请人可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如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由听证机关组织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二)申请代表应准时亲自参加听证,认真遵守听证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该了解、熟悉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就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好发言,发言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交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