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道路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市新增了三类交通违法抓拍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序号 |
设备位置 |
抓拍违法类型 |
1 |
205国道2646KM+000M至2647KM+400M
205国道2650KM+300M至2651KM+600M
205国道2653KM+900M至2655KM+300M
205国道2657KM+000M至2660KM+950M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抓拍越双实线行驶) |
2 |
兴宁市迎宾西路(农村商业银行侧)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3 |
S226线69KM+850米(兴叶路黄竹坜桥路口) |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自2019年02月01日起运行。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01月 24日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4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