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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关于对人民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予以奖励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11 14:37: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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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保障梅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依据《梅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决定,对人民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举报《梅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现场制止或协助抓获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其他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民群众。


      二、奖励条件    

     (一)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管辖;

     (二)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

     (三)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行政、刑事处罚;

     (四)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有效举报的。


     三、奖励标准

     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由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给予奖励。

    (一)涉疫情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群众500元至2000元奖励;

    (二)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视情给予群众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最高可给予50000元奖励;

    (四)同一举报线索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以多项奖励中的最高标准予以奖励。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将严格保护举报群众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纵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