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修改稿)
听证情况公告
为持续做好我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举行《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修改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管文琪同志担任主持人,由市公安局户政科杨群广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杨庆军两位同志担任陈述人,由市公安局户政科王彬彬同志担任记录人。会议采取公开报名和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的方式,共选出20名代表参加会议,其中市政协委员及市相关单位代表8人、市民代表12名。此次会议应到代表20人,除市政协委员、市社科联副主席张广珍因特殊情况请假没有到会外(听证会前一日该代表打来电话说明了情况,并发表了听证意见),其余19代表均准时参会。
二、听证陈述人对决策事项进行陈述
会议首先由听证陈述人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修改稿)制定的背景、依据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陈述说明。
三、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参加会议的19名代表都认为,门楼牌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门牌是一个城市的微观“名片”,门牌的管理和使用上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但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政府部门变更了名称,有些职能也进行了重新划分。我市及时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因此,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二)参加听证会代表发言如下:
1.市委党校李一鸣: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渊明: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3.市财政局谢文谅: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同时建议该管理办法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属重大决策事项,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4.市民政局何向林: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并提出,对门楼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具体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为群众解决门楼牌问题。
5.市自然资源局张苏吕: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并提出以下建议: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时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
建议修改为:单位或个人申请不动产测绘时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
6.市供电局张晓丹: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7.邮政集团公司梅州分公司李友莲: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同时,希望政府层面加强门楼牌使用的宣传,市民在填写快递地址时能填上门牌号码。
8.市民代表梁平: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9.市民代表叶植昌:
支持我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0.市民代表刘广园: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1.市民代表张志标: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2.市民代表江伟平: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3.市民代表李子才: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4.市民代表邓小梅: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5.市民代表唐文熙: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6.市民代表李丽萍: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7.市民代肖莉琴:
支持我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8.市民代表张会姗: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19.市民代表姚琳琳:
支持我市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由于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修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梅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不影响该管理办法的实施。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