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梅市公通字[2012]1号
为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让全市人民平平安安欢度新春佳节,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春运交通安全防护期从1月8日起至2月16日止,共40天。
二、严禁客运车辆、校车超员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厉处罚;客运车辆、校车超员、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的,由驾驶人负责就地卸客转运,转运费用和因转运乘客造成的损失由原承运人或驾驶人承担。
三、客运企业和业主须在春运开始前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禁止参加春运:
(1)车辆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2)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非法变更车辆登记项目的;
(4)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5)不提交“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
(6)有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
(1)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2)上一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
(3)持失效、无效驾驶证的;
(4)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注销的;
(5)所持驾驶证未满实习期的驾驶人;
五、严禁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长途客车(包括旅游包车)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当配备2名驾驶人,对只配备1名驾驶人、一次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强制停车休息。
六、实行客运车辆春运IC卡信息化管理制度。客运车辆春运IC卡管理制度,将对车辆的核载人数、交通违法行为等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客运驾驶人遇执勤民警检查时,要服从并配合执勤民警查验。
七、机动车上路行驶须控制车速,交警部门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上进行全天候的电子警察测速监控,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要保持车距,严格按规定时速行驶,对超速行驶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各运输企业、学校、民工集中的用工单位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员、学生、职工、民工集中进行一次春运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九、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违者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梅 州 市 公 安 局
二0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