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梅州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告
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建立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推动“平安梅州”建设。市公安消防局决定成立梅州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广大市民对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一、举报方式
个人和单位均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以个人名义举报的提倡实名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举报范围
梅州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梅州市范围内的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九)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753-6119119 转8321,0753-6133857(受理时间)。
(二)传真电话:0753-2280119。
(三)电子邮箱:mz_hzyhjb@163.com。
(四)来信和来访举报地址:梅州市中环东路19号市公安消防局四楼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邮政编码:514021。
梅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