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公安局 公示公告 关于确认杨远辉、罗文、张科、李育先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梅州警视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示公告
关于确认杨远辉、罗文、张科、李育先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03 16:02:45   浏览:-
字号:

  近日,我委收到兴宁市、五华县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杨远辉、罗文、张科、李育先等4人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后,经实地调查、走访,初步认为上述4人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0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

  杨远辉、罗文、张科、李育先等4人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杨远辉、罗文、张科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1年6月24日11时许,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东风中路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途经该处的杨远辉、罗文、张科等3人,迅速分工协作,一是劝阻周边围观的群众马上离开,防止围观群众受到火灾的二次伤害;二是将从火灾现场逃出的受伤人员带至安全处;三是并将楼下停放的摩托车单车搬离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四是在路口疏导过往车辆,引导消防车快速进入起火点开展灭通火工作。

  李育先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1年6月4日15时许,廖某某驾车途经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紫云寺附近时,不慎掉入村道旁边的池塘里,因池塘水位较深且不识水性,廖某某在打开天窗和车窗后大声呼救,在附近做农活的李育先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跳入池塘,成功将司机廖宏绍救上岸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