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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余文珠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31 18:04: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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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委收到平远县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余文珠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后,经核查,初步认为余文珠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7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余文珠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余文珠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4年1月12日下午17时许,余文珠(女,平远县妇幼保健院检验师)驾驶电单车路过平远县大柘镇振兴街教师村的一村道时,看见小村道前围聚了一群人,出于职业敏感性,她马上走了过去,发现一穿着校服头部受伤的学生倒在了村道旁的田埂里,校服上的斑斑血迹令人触目惊心。余文珠询问了解到受伤学生不会头晕后,立即呼喊周边围观群众帮忙把受伤学生扶起,随后将其固定在电单车后座,直奔平远县中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及时送医受伤学生已无大碍,余文珠联系其家人来医院陪护后才离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