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
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新增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