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被我支队依法扣留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车辆,现予以催告,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我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753-2500329)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