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兴宁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李剑雄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李剑雄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李剑雄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李剑雄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4年10月5日12时许,兴宁市永和镇卫生院医生李剑雄在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兴宁市鸿源大道鸿源花园路段,发现有一个小女孩因骑自行车摔倒躺在地上,出于医生的本职,李剑雄停下车前去查看情况。经过初步检查发现女孩脸色苍白、四肢冰冷、脉搏虚弱,脸部、手部有擦伤,已经处于昏迷状态。见此情形,李剑雄初步判断该女孩摔倒后有颅脑损失可能,情况较为危急,需要马上到医院进行救治。现场旁观的一名好心男孩愿意帮忙,男孩在后排抱住昏迷的女孩,李剑雄驾驶车辆前往兴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送至医院后,李剑雄也没有离开,全程陪同检查,垫付其检查费用,直到女孩家属到达医院后才默默离开。因送往医院救援及时,摔伤女孩最终转危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