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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钟超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18 17:1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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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委收到兴宁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钟超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钟超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钟超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钟超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4年11月14日18时左右,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岗背中队辅警钟超同志和同事路过岗背超市门前发现有人聚集,职业的敏感性让钟超迅速冲到人群前,现场有一名女子嚎啕大哭,手持一把剪刀抵在自己的脖子处想要自杀,现场一度混乱。女子持刀抵脖,又不让别人靠近,如再不阻拦该女子,极易出现危险事故。

  见此情形,同事走到该女子面前和她周旋,安抚情绪,钟超当机立断,绕到该女子身后约五六米的地方,趁着其分散注意力的时候,不惧个人危险,一个箭步上前,用右手迅速抓住该女子的手腕,左手顺势将女子手中的剪刀夺下,及时救下了该女子。因处置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