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1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套启用设备清单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