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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05 17:50: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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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梅市府〔2024〕 15 号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77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 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告》(梅市府〔2019〕28 号)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 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公布的文件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