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蕉岭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国清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张国清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5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张国清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张国清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5年1月24日13时左右,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76号一老旧房屋突发火灾,火势十分凶猛。正在休假的巡警大队辅警张国清同志刚好在附近帮其妻子打理店铺,闻讯后迅速拿起店里的两瓶灭火器飞快奔向火灾现场用灭火器灭火,后又从住户口中得知房屋二楼还有2名小孩在房间休息,现场浓烟滚滚,火势越来越大,情况万分危急。张国清当机立断,不顾自身安危,通过隔壁店铺爬到着火的二楼把2名小孩背出并转移到安全地带,随后又在火灾现场搬出一个煤气瓶。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合力救援,成功将现场明火扑灭。由于抢救和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群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