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蕉岭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刘淦铭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刘淦铭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1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刘淦铭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刘淦铭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5年6月22日0时许,蕉岭县蕉城镇蕉岭大桥一女子跳河轻生,危急时刻,正在附近夜钓的友邦小学教师刘淦铭听见呼救声,立即赶往岸边查看后脱下衣物,拿起河岸边的一个救生圈,迅速下河游向落水女子。此时,刘淦铭发现落水女子体力不支,陷入溺水状态。他沉着应对,将救生圈套在落水女子身上,让其头部能离开水面进行呼吸,并缓慢向岸边游去。在救援过程中,落水女子曾两次因体力不支再次从救生圈滑落水中,危急关头,刘淦铭及时用力抱住该女子,不让她沉入水里,最后坚持到与其他前来救援的人员合力将该女子成功救上岸,脱离生命危险,成功挽救该女子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