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梅县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邹冠球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邹冠球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1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邹冠球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邹冠球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5年6月14日下午,邹冠球到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下南山游玩,听到岸边有群众呼喊“有小孩落水了!”。听闻呼喊声,邹冠球立即向河边奔去。发现河边有男童溺水,当时情况万分危急,邹冠球立刻抓起自己携带的游泳圈不假思索地跳进水里,奋力朝向落水男童沉水区域游去,经过一番与时间赛跑,最终成功地将已失去意识的儿童从水中救起并带至岸边。上岸时,落水男童气息很微弱,邹冠球小心翼翼地托起儿童的头部,让其保持呼吸通畅,迅速与现场热心群众展开了一场与死神赛跑的紧急救援,最终男童成功吐出呛入的积水,逐渐恢复生命体征,后积极协助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将儿童安全转移至救护车。现落水男童已转危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