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梅县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潘铖、钟亮林、张自文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潘铖、钟亮林、张自文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5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潘铖、钟亮林、张自文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潘铖、钟亮林、张自文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5年6月29日13时许,潘铖、钟亮林、张自文到梅县区梅南镇石子岭潭水边附近游玩时听到一声巨响,一辆小车从山路上方掉落水潭,潘铖等3人立即跑向事发地点,发现掉入水潭的汽车漂浮在水面上,水位浸没车顶,车顶和安全水域有多名群众正在等待救援。潘铖等人见状后立即开始施救,借助救生圈、竹竿等工具多次往返开展救援,成功将钟某等5人带回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