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丰顺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朱喜林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经核查,初步认为朱喜林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5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朱喜林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朱喜林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5年6月30日14时左右,丰顺县黄金镇黄金中学八年级学生钟某安与两名同学在该镇湖田村洋济桥附近河流游泳,期间钟某安站在岸边的石头上,脚底打滑不慎落水。危急时刻,驾车上班途经此处的朱喜林听到有人大声呼救,立即停车,当了解到有人溺水后立即跳入河中进行施救,在潜入水底两三米深时,迅速抓住溺水者钟某安的一只手,并把其扛在肩膀上,将其顶出水面,在其他学生帮助下合力将溺水者抬上岸。朱喜林看见钟某安脸色铁青、嘴唇发紫,呼吸非常微弱,立即为钟某安进行心肺复苏,大约两分钟后,钟某安恢复呼吸,意识逐渐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