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投诉举报方法。投诉举报电话:0753-2500898;投诉举报传真:
0753-2500800;信箱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扶大镇市交警支队。
第二条 投诉举报的内容由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统一受理,并按照“业务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理:
(一)对举报的交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信息和意见建议,根据辖区划分由相关辖区交警大队负责跟进处理。
(二)对投诉的涉及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法违纪的实名投诉举报信息,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进处理。
第三条 投诉举报内容的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情况简单的一般投诉和举报,经办单位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内容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和举报,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难于核查答复或因侦查工作需要不宜答复的,应及时通过合适的途径向投诉人解释说明。
第四条 投诉举报不受理情况:
(一)投诉举报不属于交警业务的;
(二)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在管辖范围外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要求。支队有关部门在处理网民信息时应当做到依法、严谨、准确、及时。对重大、疑难信息的处理回复,应经分管支队领导组织集体研究会商后,妥善提出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