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期,公安机关在侦办廖远锋等人涉恶案件时,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廖远锋(花名“峰里或锋里”,男,44岁,兴宁市龙田镇金星村人)及同案的罗建军(花名“太太古”,男,47岁,兴宁市新陂镇家庄村人)、朱瑜(花名“老猪麻”,男,40岁,兴宁市宁中镇人)等3名涉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
廖远锋
罗建军
朱瑜
经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廖远锋,犯罪嫌疑人罗建军被依法逮捕。朱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深挖彻查该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征集廖远锋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民众踊跃举报。发布公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1、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5-30万元。
2、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3-10万元。
3、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上述奖励,由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依据奖励办法核定并发放。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梅州市监察委员会:12388;
2、梅州市公安局:110、12389
3、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9926110110(李警官);0753-234236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信件举报
1.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梅州市监察委员会(梅州市机关路9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514021;
2.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梅州市公安局),邮编:514021
(三)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 mzsshb@163.com
微信:“客都清风”微信公众号
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梅州市监察委员会
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