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猖獗
想必大家都会为此愤愤不平
但有一种人也许你不太了解
他们的工作非常简单、轻松
却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
他们被叫做“职业取款人”
在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要的工作就是奔波于各银行ATM机
将诈骗分子所骗钱款取现后
再汇入到指定的境外账户
实现诈骗钱款的“完美”转移
那么
代为取赃款、转移钱款的行为
算不算是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呢?
答案毋庸置疑!
日前
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
侦破一起电信诈骗案
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1名
涉案金额高达90多万元人民币
案例回顾
今年3月20日,蓝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自称是维和部队的美国少将军人李英金。
该男子称其在伊拉克维和期间,从一个“叛军”手上缴获了一大批贵重物品及钱财,由于在当地无法取出来,为将这批财物运回中国,需要蓝女士代为接收,并允诺事成后会支付蓝女士相应的酬劳作为答谢。蓝女士听后信以为真,并通过微信添加了该男子介绍的快递员为好友。
“快递员”告诉蓝女士,这批货物目前在迪拜,因迪拜海关截停了该包裹,需要提供一个“非检查证书”,以防止迪拜海关工作人员扫描或打开该包裹。蓝女士深信不疑,并按照骗子所说的操作,先后向骗子汇款。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蓝女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11次合计转账90多万人民币给“快递员”。而当该包裹到了梅州梅县机场后,“快递员”又一次告知蓝女士需要缴交相关费用,蓝女士这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办案民警接报后
通过智慧新侦查、大数据研判分析
第一时间申请冻结涉案银行卡
并根据线索奔赴东莞市、南京市
等地调查取证
结果发现一名中山籍男子郑某航
有重大作案嫌疑
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并于7月9日将郑某航抓获归案
嫌疑人缘何对“职业取款人”这份工作
乐此不疲呢?
一切都源于“贪婪”二字!
据犯罪嫌疑人郑某航供述
今年4月其朋友陈某康(已另案处理)
给他介绍了这份
薪酬不菲且简单轻松的工作
只需要他在接到“上头”的电话后
马上去到各大银行取钱随后转账
至一境外银行账户即可
每月可轻松获得工资两万元
利欲熏心让他对这份差事乐此不疲
目前
犯罪嫌疑人郑某航已被梅江警方
依法执行逮捕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任何助纣为虐的事终究会自食其果
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职业取款人”虽然仅是帮助诈骗团伙取款,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是其作为诈骗团伙的重要帮手,且从中获取利益,已构成共同犯罪。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职业取款”虽然可以迅速带来大量财富,但该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行为人也将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