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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助圆百姓“安居梦”!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三项审议决策事项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08-31 10:11: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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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实施对多子女家庭购房(首套)贷款、租房倾斜政策,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等三项审议决策事项,进一步助圆百姓“安居梦”,以惠民公积金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前,在其他城市中心缴存的职工需本市户籍才能在我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为吸引更多外出乡贤和新市民回梅购房,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促进梅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

  这项限制的取消,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两个100%”和极简审批改革的具体行动,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我们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推进异地贷款提供证明材料实现‘亮码可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多子女家庭日趋增多,希望通过购买、租住较大面积的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问题,此次也给出了具体政策支持。政策中明确提出,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120%。“为落实卫健委关于支持生育措施的要求,解决多子女家庭的实际问题,中心推出了相应政策,让更多老百姓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还审议通过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决定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门槛,取消以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本市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的限制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由个人单方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执行。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这对于灵活就业人群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早在2015年,我市已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但政策出台以来,因受“本市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或收入纳税单据”缴存材料的限制,全市仅有70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目前全国有6个试点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扩大人群享受政策红利,做大住房公积金“蛋糕”,我市虽不在试点城市行列,但通过创新改革,把他们纳入政策范畴,帮助他们“圆梦安居”。

  下一步,中心将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实做细做优“两个100%”和“极简审批”穿透式改革,深化极简办、推动事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