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问: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意提取吗?
答:不能。很多缴存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可以随意支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使用情形才可以提取哦!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19年印发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使用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3、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鉴定C级及C级以上);
4、购买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置换面积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自建房除外,下同)贷款本息的;
6、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
7、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9、离休、退休的;
10、职工死亡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13、出境定居的。
问:我符合以上的提取情形,应如何办理?
答:目前,以上的所有提取事项都实现了“指尖办”,您可以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如需了解具体的办事流程及材料,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哟!
住房类提取办事指南
非住房类提取办事指南
问: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反映解决?
答::请关注我们“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便民工具”中的“电话热线”,可查询并立即呼叫全市8大服务窗口的电话进行咨询。下一步,我们也会在公众号开通“智能客服”,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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