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提高归集覆盖面,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3.提高贷款额度;
4.开展省内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的问题;
5.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条件;
6.增加受委托银行数量。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室),下设8个经办业务分理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3家。全年实缴单位3020家,实缴职工21.34万人,缴存19.04亿元,同比增长25%。当年新开户单位276家, 新开户职工3.40万人,净增单位256家,净增职工3.2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 108.31亿元,缴存余额 51.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0%。
(二)提取:全年提取14.5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6.68亿元,同比增长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3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52笔15.56亿元,同比增长67%、9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088笔68.39亿元,贷款余额45.40亿元,同比增长19%、29%、3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2.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36亿元。其中,活期2.28亿元,定期3.76亿元,协定存款0.3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8%,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398.05万元,同比降低3.03%;存款利息收入2252.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145.6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542.89万元,同比降低9.36%;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216.2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26.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99.02万元,其他支出0.94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855.16万元,同比增长3.22%。增值收益率1.98%,比上年同期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2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7.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30.7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35.6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36.8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39.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832.16万元,同比降低54.40%。其中,人员经费412.08万元,公用经费375.75万元,专项经费44.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336.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二)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8%和17.6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8%,国有企业占10.05%,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0.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其他占39.3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0.35%,中等收入群体占37.16%,高收入群体占2.4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1万笔14.5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74%,租赁住房占0.12%,其他占0.2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4.14%,其他占6.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7.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90-144(含)㎡占 56.54%,144㎡以上占40.66%;新房占92.34%,二手房占7.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63%,中等收入群体占41.42%,高收入群体占43.95%。
2.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8%,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未对机构及职能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增加交通银行梅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梅州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行)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充分发挥银行优势,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适度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直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梅江区、梅县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调整到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调整到40万元;其他县(市)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15万元调整到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从25万元调整到3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房价、个人缴存工资基数、个人征信情况等因素确定)。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全年共发放异地贷款254笔,贷款金额6098.7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2)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条件。我市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且不再继续缴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省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我中心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陆续开通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形成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9.2015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2015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9日